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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失效]安庆市迎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: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

时间:2023-12-19 09:24:01|栏目:安徽高企政策|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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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迎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: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

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

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,聚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,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,制定本政策。

一、兑现范围

在迎江区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在迎江区法人注册、在地统计、属地纳税的企业,均属本政策资金支持范围。 对知识产权工作有贡献的企业不受法人注册、在地统计、属地纳税限制。

二、政策内容

1.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。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.1万元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(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)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2.支持企业研发投入。对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%的规上工业企业,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%,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;对2023年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100-1000万元(含)规上工业企业,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0.5%,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;对首次归集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,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标准的,奖励1万元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3. 支持企业技术合作。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、企业开展合作,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、技术服务合同的,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,根据合同交易额进行补助:500万元(含)-5000万元补助0.2万元,5000万元(含)-1亿元补助0.4万元,1亿元(含)-2亿元补助0.6万元,2亿元(含)-5亿元补助0.8万元,5亿元(含)及以上补助1万。同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量予以补助,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对当年开展的揭榜挂帅类产学研合作项目,按照合作经费的20%予以补助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4.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孵化器(众创空间)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对当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对区级引进并当年建成的院士工作站、重点实验室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5.对当年凝练的科技项目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的,对当年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或省级以上展会的科技创新项目,经市级推荐认定,予以每个项目0.2万元补助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6.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项目或人才团队项目,按照上级支持金额各产业有关平台公司同比例予以基金支持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7.建立揭榜挂帅、定向委托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,聚焦我区重点技术需求和产业共性平台建设,单个项目基金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,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%。(由区科技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8.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。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,自授权后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,每件给予1.2万元资助;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另一次性奖励0.5万元。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3件以上(含 3 件),且授权后维持有效期均在5年以上的专利权人,另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奖励。对维持年限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,每件奖励 0.3万元。对企业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的,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。对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外专利,提交申请获得受理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0.5万元;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4万元。对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新增1件授权发明专利,给予知识产权专员0.05万元奖励。(区市场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9.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。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、5 万元、2 万元的奖励。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优势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、2 万元奖励。对当年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。对贯彻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 3 万元奖励。对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,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。(区市场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10.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。对企业以商标权、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 100万元(含)-500万元(不含)并按期归还的,按评估费、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%予以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2 万元;质押贷款融资500万元(含)-2000万元(不含)并按期归还的,按评估费、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%予以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5万元;质押贷款融资2000万元(含)以上并按期归还的,按评估费、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%予以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0万元。(区市场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11.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。支持本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,根据公益服务项目开展情况,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。在本区执业的专业代理机构,一个年度内代理我区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15件及以上的,奖励3万元/年,每超过一件增加0.2万元奖励;代理我区商标申请注册量500件以上的,每件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0.02万元。(区市场局牵头,按年兑现)

三、附则

1.政策资金申报、审批程序、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。

2. 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,防止出现虚假申报、多头申报、重复享受、法人失信、欠税等问题。对因安全生产、生态环保、产品质量、企业信用等问题被“一票否决”的,不予兑现。   

3.企业研发投入指标的认定方式,以税务平台数字认定。

4.本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  

5.亩均评价结果运用到科技政策第4条和第5条。

6.本政策由区科技局、区财政局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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